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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賀化日前在瞭望雜志2011年第6-7期發表撰文《走向“十二五”的中國創新》。
全文如下:
走向“十二五”的中國創新
“十一五”期間,我國的專利申請受理量快速增長,其中發明專利申請145萬件,是“十五”的2.6倍。2010年超過39萬件,與世界排名第二的日本基本相當。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分別是129萬件和156萬件,達到“十五”的2.4倍和3.1倍,繼續保持世界第一。PCT國際專利(PCT是《專利合作條約》的英文縮寫,申請人可以通過PCT向多個國家申請專利)申請3.7萬件,是“十五”的4.7倍,從世界第十位上升至第四位。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申請受理量的增長是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和創新能力不斷提高的客觀反映。近年中國經濟取得巨大成就,2010年8月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中國經濟發展,離不開創新對經濟發展的推動,同時這也為創新提供了更大的助力。“十一五”期間,我國研發投入年均增長率為24%(其中,2009年研發投入位居世界第四)。同期國內專利申請量的年均增長率超過23%,與研發投入增長態勢相吻合。
促進數量和質量同步提升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工作緊扣“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自主創新”主題,為促進專利申請數量和質量的同步提升,著力發揮政策引導作用。
一是調整專利統計指標體系,用專利授權量、有效專利擁有量等更能體現一個國家和地區創新能力和科技實力的指標取代原來的申請量指標;二是與相關部委聯合制定《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知識產權管理暫行規定》,建立重點產業專利信息服務平臺,對重大技術和重點領域開展專利分析和指導;三是為低碳技術等具有重要社會價值的專利申請提供審查“綠色通道”;四是指導地方專利申請資助的規范化、科學化,開展國際專利申請資助;五是制定專利中介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加強對專利中介服務行業的培育。
“十一五”期間,與個人申請相比申請質量相對較高的企業專利申請量實現翻兩番,前沿技術領域的發明專利申請增長超過5倍。石油化工、通信領域的一批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已經形成核心技術的專利突破。
“十一五”期間,專利申請量快速增長。為此,國家知識產權局注重加強人才、文獻、自動化等多方面的建設,以綜合能力的提高為高效審查提供保障。
“十一五”期間,國家知識產權局構建了專利審查員招錄和培訓體系,培養了一支人員規模達到世界第二的高素質專利審查人才隊伍,其中發明專利在崗審查員4206人,接近“十五”末期的3倍。同時,大力加強文獻信息化建設,不僅成為世界上專利信息資源收藏最為豐富的幾個專利機構之一,還自主開發了專利檢索與服務系統、專利電子審批系統和外觀設計智能檢索系統,實現了“無紙化”審查。
多方面工作保障了審查能力的快速提高。“十一五”期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結三種專利申請總計333萬件,是“十五”的3倍,其中發明專利申請76萬件,是“十五”的2.7倍。2010年發明專利申請審結能力躍居世界第三,審查周期有效控制在24個月左右,與美國專利商標局相當,顯著優于日本和歐洲專利局;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審查周期從“十五”末期的11個月和8個月大幅縮短至4.3個月和3.0個月。
審查質量之網
隨著中國技術創新的勃興與專利意識的增強,專利審查質量越來越受到社會關注。國家知識產權局建立了審查質量管理體系,開展全流程審查質量控制。
“十一五”期間,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審查質量管理理念:“以社會經濟發展需求為導向,提供程序公正、標準一致、結果正確、時間可期的審查服務,授予專利申請與其技術貢獻相匹配的專利權”。
對內完善了局、部、處三級質量管理和控制,擁有一支50人規模的局級質檢專家隊伍,建立了全流程的審查質量評價體系。對外注重審查質量管理的開放和透明,創建了社會公眾的外部反饋體系,實現了對質量問題快速全面地加以改進。
審查質量管理體系如同一張大網,將質量不合格的專利申請擋在外面,最大限度地保證了授權專利的質量與信度。“十一五”期間,隨著審查質量控制趨向科學與嚴格,專利授權率從73%下降至59%,授權后的無效比例從0.27%下降至0.08%。
這表明專利授權質量正在持續提高,社會與公眾對授權結果較為信賴。2008-2009年的一項社會調查顯示,專利審查質量的社會滿意度從77.3提高至79.4,公眾信心指數從72.9提高至80.9。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質量也獲得國外同行的廣泛認可。與日、歐、韓專利局共同開展的聯合檢索研究顯示,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檢索結果準確性高,與以檢索質量高著稱的歐洲專利局接近。業內期刊《英國知識產權管理》曾高度贊揚:“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在有效處理工作量增長問題的同時,還保持了令人稱贊的審查質量。”
控制“問題專利”
近年來,中國專利申請量的快速增長,引起了少數西方媒體的揣測與置疑。在中國,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采用初步審查制度,有人據此認為中國專利申請技術含量不高,認為這會造成“垃圾專利”與“泡沫專利”。
這些說法與事實不符。我國專利中既有高新技術的重大突破,也有一般生活領域的技術改良,它們分別保護了不同水平的創新成果,這對經濟發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具有同樣意義。少部分高新技術和相對較多的一般技術并存,符合社會發展需要,是國家經濟發展水平和創新能力的客觀反映,也是世界各國共存的現象。
之所以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采用初步審查制度,原由在于對這些相對簡單的發明創造如采用實質審查制度,將需要投入數倍于目前規模的人力和財力,審查周期將從3~4個月延長至至少24個月。這與目前中國社會的旺盛需求顯然是背道而馳的。
雖然初步審查已將絕大部分無創新申請排除在專利門檻之外,但是不可避免仍有少量不符合《中國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專利法》)有關規定的“問題專利”存在。對此,國家知識產權局開展了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采用更加嚴格的專利授權標準。經過《專利法》第三次修改,實用新型專利采用與發明專利相同的絕對新穎性標準,外觀設計專利需符合與TRIPS協議(“TRIPS”協議是《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包括假冒商品貿易)協議(草案)》的簡稱。這個文件被視為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標準)相一致的類似“創造性”的要求。
第二,嚴把專利申請入口。2007年以來,針對少數抄襲或重復提交的非正常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開展專項治理,共排除此類專利申請2.4萬件,非正常申請比例從2007年的2.85%下降到2009年的0.55%,2010年這一比例進一步下降。
第三,加強審查質量的規范管理。“十一五”期間,國家知識產權局通過兩次大規模修改《審查指南》并制定200萬字的《專利審查操作規程》,確保了專利審查工作的公正、準確和一致。
第四,完善制度的配套設計。專利權評價制度、無效制度和繳納年費制度的設計,限制了專利權人不當行使權利,使不符合授權條件的專利權無效,并促使權利人主動放棄無明顯價值的專利,有效制約“